Cifran(Ciprofloxacin Lactat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核准日期:2017年8月7日|修改日期:2017年8月7日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环丙沙星。
分子式:C17H18FN3O3·C3H6O3
分子量:421.43
本品所用辅料为:乳酸、依地酸二钠、氯化钠、氢氧化钠、盐酸。
规格
按环丙沙星计:
(1)100 ml:0.2 g (2)200 ml:0.4 g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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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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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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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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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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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和关节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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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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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供静脉滴注给药。对任何病人,使用剂量应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机体抵抗能力以及肝肾功能来确定。
成人一般用量为一次 0.1-0.2 g,每 12 小时静脉滴注一次,每 0.2 g 的滴注时间至少在 30 分钟以上。
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次 0.4 g,一天 2-3 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
通常治疗持续 7-14 天,一般在感染症状消失后还应继续使用至少 2 天。
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 5-7 日;复杂性尿路感染 7-14 日。
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 日。肠道感染:5-7 日。骨和关节感染:4-6 周或更长。伤寒:10-14 日。**
禁忌
对本品及任何氟喹诺酮类药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健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健炎,肌键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眼,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 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氟喹诺酮类药品,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告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 60 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品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中进一步增加。
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健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告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
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断裂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药品。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3. 重症肌无力加重
氟喹诺酮类药品,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症状。上市后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死亡和需要通气支持,以及重症肌无力患者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相关。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乳酸环丙沙星氧化钠注射液。
4. QT 间期延长
某些氟喹诺酮类药品可以使心电图的 QT 间期延长,少数患者可以出现心律失常。上市后监测期间自发报告接受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情况罕见。已知 QT 间期延长的患者、未纠正的低 m 钾患者及使用 IA 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和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品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乳酸环丙沙星氧化钠注射液。老年患者更容易受药品相关的 QT 间期的影响。
5. 过敏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报告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一些患者在第一次给药后即发生,有些反应可伴随有心血管系统衰竭、丧失意识、刺痛、咽或面部水肿、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肾上腺素紧急治疗。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或其他任何过敏迹象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进行输氧,静脉注射类固醇,气道管理,包括插管等措施。
6. 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反应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已有出现其他严重并且可能致命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中有些是由于过敏,有些则病因不明。这些事件可能是重度的,通常发生在多剂量给药后。
临床表现可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症状:发热、皮疹、严重的皮肤反应(例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 综合征);血管炎;关节痛;肌痛;血清病;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肝炎、黄疸、急性肝坏死或肝功能衰竭;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或其他血液学异常。应在第一次出现皮疹、 黄疸或任何其他过敏表现时立即停药并且采取措施。
7.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已有报告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增加的风险,包括惊厥和颅内压增高(含假性脑瘤)以及中毒引起的精神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焦躁、激动、失眠、焦虑、噩梦、偏执狂、头晕、错乱、震颤、幻觉、抑郁和自杀想法或行为。
这些反应可能发生在首次用药后。如果这些反应发生在患者使用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时,应停止给药井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所有的氟喹诺酮类药品一样,已知或怀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癫痫)或存在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有发作倾向或发作阈值降低)应在获益超过风险时使用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8. 周围神经病变
已有报告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产生罕见的感觉或感觉运动性轴索神经病,影响小和/或大的轴索,致皮肤感觉异常、感觉迟钝、触物痛感和衰弱。对于某些患者,症状可能在乳酸环丙沙星氧化钠注射液用药后很快发生并且可能是不可逆的。如果患者出现外周神经病变症状,包括疼痛、烧灼感、麻刺感、麻木和/或无力,或其他感觉,包括轻触觉、痛觉、温觉、位置觉和振动觉的变化,应立即停药。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
9. 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品均出现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包括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至严重结肠炎。抗菌药品治疗使结肠的正常菌群改变,从而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 A 和 B,是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的原因。高毒性的梭菌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升高,这些感染抗菌治疗无效,并可能需要结肠切除术。在接受抗生素治疗后,出现腹泻均应考虑 CDAD 的可能性。因为 CDAD 可能发生在使用抗菌药品治疗后两个月,因此仔细询问病史是必要的。
如果怀疑或证实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可能需要停止目前使用的不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应适当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补充蛋白质,采用针对艰难梭菌的抗生素治疗,出现临床指征时应进行手术评价。
10. 对血糖的干扰
曾有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引起血糖紊乱(如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的报道,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同时口服降糖药(如优降糖/格列本脲)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因此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情况。如果患者在接受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治疗时出现低血糖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1. 光敏感性/光毒性
在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后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下,会发生中度至严重的光敏性/光毒性反应,后者可能表现过度的晒伤反应(例如烧灼感、红斑、水泡、渗出、水肿),常出现在暴露于光的部位(通常是颈部的“V”型区域,前臂伸肌表面,手的背部)。因此,应该避免过度暴露于光源下。发生光毒性反应时应停药。
12. 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瞳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13. 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 pH 值在 7 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 24 小时排尿量在 1200 ml 以上。
14. 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15. 肝功能严重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16. 配伍禁忌
如果不能确定与其他溶液或药物是否相容,本品必须单独静脉点滴。配伍禁忌的可见指征为沉淀,浑浊和变色。
与理化特性 pH 值不稳定的溶液和药物,如青霉素,肝素溶液等为配伍禁忌,尤其是与碱性溶液混合使用时(环丙沙星注射液的 pH 值为 3.9-4.5)。
如与碱性药物等其它药物合并用药,应使用不同的输液器:须接瓶使用时,应用 0.9% 氯化钠注射液冲净输液器内剩余的药物。
*17. 如发现注射液混浊或有悬浮物,请勿使用。 *
18. 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的加工。
药理作用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
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
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
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
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
环丙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 DNA 螺旋酶的 A 亚单位,抑制 DNA 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代动力学
在 60 分钟内静脉滴注本品 200 mg 和 400 mg 后,约 1 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分别为 2.1 mg/L 和 4.6 mg/L。可广泛分布到各种体液(包括脑脊液)和组织中,在组织中的浓度常超过血药浓度。蛋白结合率约 20%-40%,静脉给药后,50%-70% 的药物以原型从尿排出,约 14% 经胆汁和粪便排出。24 小时内排出给药量 90% 以上。消除半衰期为 5—6 小时,肾功能减退可使之延长。
毒理研究
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对环丙沙星已进行了 8 项体外致突变试验,结果有 2 项为阳性(大鼠肝细胞 DNA 修复试验和小鼠淋巴瘤细胞回复突变试验)。但体内试验大鼠肝细胞 DNA 修复试验、微核试验(小鼠)、显性致死试验(小鼠)均为阴性。在大鼠和小鼠上进行的长期致癌性体内试验已经完成。每日口服用药持续 2 年后,这些动物没有表现出环丙沙星有任何致癌和致瘤作用。
生殖毒性:
用大鼠和小鼠服用 6 倍于人通常每日剂量的药物进行生殖研究,尚未发现环丙沙星对胎儿有害或造成生育能力损害。环丙沙星用于兔(30 和 100 mg/kg 口服)时产生胃肠道紊乱导致母兔体重减轻和流产增加。但 2 个剂量下均未观察到有致畸作用。静脉给药达 20 mg/kg 后,也未产生母体毒性、胚胎毒性或致畸作用。然而,没有对孕妇进行足够的,对照良好的研究。环丙沙星对孕妇来说,只有当其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方可使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生产企业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